撰写药物质量标准的一般规则

发布时间:2023-08-25 10:23:56
作者:CATO标准品

在撰写药物质量标准时,需要遵循一些一般规则,以确保标准的准确性、一致性和符合法规要求。

CATO 标准品百科:在撰写药物质量标准时,需要遵循一些一般规则,以确保标准的准确性、一致性和符合法规要求。以下是撰写药物质量标准时的一些建议规则:


1. 原料及其制剂方法尽量一致,例如有关物质色谱条件相同。



2. 药典原料标准列入详细色谱条件,制剂参见原料;但是,企业标准不建议省略写法,详细列入色谱条件比较好;如果含量与有关物质测定方法相同,可以见有关物质项下。



3. 工艺杂质在原料标准中有限制,制剂标准可不订入,但是要保证方法能检测出。



4. 原料有关物质未知杂质不得过0.1%,制剂未知杂质不得过0.2%,已知杂质限度参见ICH决策树。



5. 原料含量限度如果是滴定法,限度为不得少于98.5%(也有99.5%,例如阿司匹林),高限不用写即为101.0%;如果是HPLC方法,通常限度为98.0%-102.0%。



6. 原料的检测项目和限度规定要符合制剂剂型要求。



7. 《中国药典》中原料残留溶剂检查只有一句话:应符合规定,检查方法和控制溶剂都不明确。因为药典针对所有生产该原料的企业,工艺不同,残留溶剂可能不同,因此不好详细写。但企业质量标准应根据自己的工艺建立方法,详细书写。(同样原因,USP不列入残留溶剂,但是不代表不检查残留溶剂)



8. 基于第7条类似原因,无菌、微生物写法也是一句话,应符合规定,企业自己的标准可以详细写。



9. 写全引用的药典版本:《中国药典》2020年版通则0512;欧洲药典9.0版2.9.40。



10.严格按照药典格式和专业词语撰写,例如“滤过”不能“过滤”;“量瓶”不能“容量瓶”;“稀释至刻度”,不能“定容至刻度”



11. 没有特殊情况,片重差异、装量差异、装量、可见异物、不溶性微粒、沉降体积比、软膏的粒度等都在“其他”项下 ,检验时需要查看制剂通则和特性检查法等。如果企业测定与药典制剂通则中方法有异,可以将方法详细列入标准。



12. 原料标准最后应有【类别】、【制剂】和【复验期】,药典标准没有【复验期】,因为各企业有效期可能不同;片剂标准最后应有【类别】、【规格】、【贮藏】和【有效期】,同样药典中没有【有效期】。



13.进口注册标准需符合产地国药典要求,包括溶出度、含量均匀度、溶液颜色等。


剂量均一性测试取10片,精密称取重量,计算百分含量,按欧洲药典9.0版2.9.40规定执行。溶出度测定于256nm波长,计算溶出量,按欧洲药典9.0版2.9.3规定,30分钟限度(Q)为70%,60分钟为80%。微生物限度需按国内外差异,提供中国验证资料,确保合规。



14. 如果USP某制剂溶出度限度Q值为75%,那么仿制药中国药典质量标准制定时,溶出度限度应为Q+5%=80%。



15. 如果制剂中加入了抑菌剂(防腐剂)、抗氧化剂(注射剂)、金属络合剂(注射剂),均应列入检查方法进行控制,抑菌剂应进行抑菌效力验证。



16. 如果含量均匀度的方法也适用于含量测定,前者的平均值可用于含量测定结果。



17. 质量标准具体格式,包括项目顺序、项目撰写格式、专业用词等等,都要与中国药典一致。



综上所述,撰写药物质量标准时,应遵循一致性、详细规定、合理处理工艺杂质、限度规定、符合剂型需求等原则,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。这有助于确保药物的质量控制与法规要求相符,从而生产出安全有效的药物产品。